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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松汛通〔2024〕1號
汛期將至,為進(jìn)一步強化河湖水域岸線(xiàn)管理,保障河道暢通、行洪安全、河勢穩定,守牢防洪安全底線(xiàn),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省、市關(guān)于開(kāi)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wèn)題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決定對松花江干流松北段、呼蘭河松北段和肇蘭新河松北段行洪區內阻水嚴重的違法違規建筑物、構筑物、看護房及堆放物料、種植高桿作物、挖筑魚(yú)池實(shí)施防洪清障,現就有關(guān)事宜通告如下:
清障范圍:松花江干流左岸西起肇東市與松北區交界處,東至濱北鐵路橋與呼蘭區交界處,河道行洪范圍內;呼蘭河右岸北起蘭西縣與松北區交界處,南至濱北鐵路橋與呼蘭區交界處,河道行洪范圍內;肇蘭新河左右岸西起肇東市與松北區交界處,東至慶豐橋,河道行洪范圍內。
凡在上述區域內違法違規建設建筑物、構筑物、看護房及堆放物料、種植高桿作物、挖筑魚(yú)池的單位或個(gè)人,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限十五日內終止違法行為,自行清除違法違規建筑物、構筑物、看護房及堆放物料、種植高桿作物、挖筑魚(yú)池,恢復河道原貌。逾期不清除的,由松北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強行清除,所需費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設障者承擔。
特此通告。
哈爾濱市松北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2024年5月11日